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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华业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706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杭萧商初字第03696号
    案号 (2014)杭萧执民字第037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14
    发布日期 2014-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万向租赁有限公司与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万向租赁(11)S012号《融资租赁合同》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二、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 412568.50元(已扣除租赁保证金9000000元及保证金返还收益700875元)、逾期利息214 524.34元、名义货价300000元,合计4927 092.84元;三、奔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吴伟淡对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奔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吴伟淡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责任部分向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在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奔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吴伟淡付清上述款项前,编号为万向租赁(11)S012号《融资租赁合同》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万向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 216元,减半收取231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108元,由亚达公司负担,奔牛公司、吴伟淡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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