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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华业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706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三商初字第00823号
    案号 (2013)台三执民字第1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1-29
    发布日期 2017-04-1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浙江瑞朗汽车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0日前偿还给原告三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兑汇票垫付款人民币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5月20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两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740元,减半收取9370元,由被告浙江瑞朗汽车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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