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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智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红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26791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91民初1251号
    案号 (2017)冀0191执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01-1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智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鹏展借款1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杨鹏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5元,减半收取计2217.50元,由被告河北智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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