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北罚字〔2018〕3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并减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并减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19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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