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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市监北罚字〔2018〕3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并减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并减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9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