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赣虔开)工商(公)罚决〔2016〕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你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禁止性用语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对你公司在广告中发布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上缴国库。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3 |
| 决定机关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彭文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