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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10月起非法占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老07省道南侧永业路段土地,用于建造道路。该地块大致呈斧头状,南北走向,西侧紧邻嘉兴市德裕食品有限公司围墙,北侧距老07省道约10米,东侧和南侧为空地,未动工前的原貌是荒地,目前正在铺设沥青,还未投入使用。经测绘,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用的土地面积为1646.7平方米,土地类型为水田、农村道路、村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经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自然资源所核对南湖区大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23.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3.3平方米;占用耕地31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退还非法占用的1646.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62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23.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叁佰伍拾壹圆整(¥24351);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贰元伍角(¥582.5);以上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叁拾叁元伍角(¥24933.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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