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接嘉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移送函称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湖区大桥镇江南村集体土地约5000平方米,用于建造垃圾中转站,涉嫌非法占用土地。2020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包顺杰、李景全前往现场勘查,情况基本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于2020年5月7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9月起,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湖区大桥镇江南村集体土地,用于建造垃圾中转站。经调查,当事人占用的土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紫宇路北侧,天浩箱包西侧,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类型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未动工前原貌是树林。经测绘,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5880平方米,共有四幢违法建筑,建筑面积共2266平方米,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对大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局部图,该地块总面积5880平方米,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为0平方米。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5880平方米土地;2、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8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880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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