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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0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8日、10日、11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等单位在暗访中发现,绍兴市利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浙DT2201、浙DT1604等车辆驾驶员出现未提醒乘客亮码乘车、带口罩乘车,驾驶员不佩戴口罩运营,存在安全隐患,绍兴市利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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