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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南华贤高铁新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7MA****PJ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83民初1163号
    案号 (2021)赣0783执16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源方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464501.46元给原告龙南市永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 二、被告龙南华贤高铁新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龙南市永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45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源方建材有限公司、龙南华贤高铁新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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