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7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全科一对一辅导,快速提高成绩,单科提高至少20分”等广告宣传,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所指的“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成功案例介绍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