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7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全科一对一辅导,快速提高成绩,单科提高至少20分”等广告宣传,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所指的“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成功案例介绍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