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济兖市监行处〔2020〕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陆元整(¥6.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0 |
决定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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