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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兖市监行处〔2020〕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陆元整(¥6.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