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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DCYJ-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仲案字第3818号裁决书
    案号 (2020)浙07执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季秋野返还人民币800万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季秋野支付以人民币3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4日起按照24%/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以人民币5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24%/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6.3万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张庆龙对第一被申请人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9797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第一被申请人浙江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张庆龙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季秋野支付仲裁费129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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