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华邦石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8279****954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02民初952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1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正传、屈定萍共同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借款本金1706022.63元,利息6764.47元,罚息639796.07元,合计2352583.17元(截至2020年5月25日),并从2020年5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拖欠本佥为基数按照按照年利率11.4%的标准支付罚息。 二、被告阳正传、屈定萍共同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被告湖北华墨烯碳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宜昌华邦石墨有限公司、被告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宜昌华邦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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