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宝翔铸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72275****027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2民初2222号 |
| 案号 | (2019)苏0722执271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0-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中站、周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借款本金145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月利率7‰计算,从2016年7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逾期罚息按月利率3.5‰计算自2016年12月10日起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连云港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相庆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7850元,由四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四被告于偿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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