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10269****27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1民初1574号 |
案号 | (2021)云0324执4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智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987000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复利5782911.18元,并支付以27987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9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并计收复利、按月结息; 二、如被告云南智联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针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云南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罗房他证罗雄字第(13)1170号《房屋他项权证》所抵押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如被告云南智联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针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陈忠、吴越红、吴春植、郭伟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智联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13448.26元,由被告云南智联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忠、吴越红、吴春植、郭伟丽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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