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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华住酒店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杭州城星路第二分公司(钱江新城)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100号的华住酒店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杭州城星路第二分公司(使用性质: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华住酒店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杭州城星路第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