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碣(消)行罚决字〔2021〕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鸿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消火栓系统和部分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厂房1一楼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碣大队给予东莞市鸿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碣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