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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施力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