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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罚处字〔2017〕23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3.责令停产,直至整改复查通过,方能恢复生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