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57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义威袜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义威袜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2013年11月,当事人义乌市义威袜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公司位于义乌市经发大道213号的厂区内北侧厂房靠经发大道一侧中间一条露天空地,进行拼接搭建,东西长7.6米,南北长32.2米,占地面积244.7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34.16平方米,与原北侧三层钢结构厂房形成一个整体,拼接搭建部分仍为三层钢架结构。经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钢结构建筑物的建设行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经义乌至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工程造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义乌市义威袜业有限公司内的厂区北侧厂房拼建房屋建筑物的工程造价为价值人民币440500元整。限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其在义乌市经发大道213号的厂区内北侧厂房靠经发大道一侧中间钢结构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39645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3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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