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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银罚〔2019〕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于人民币二十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3
    决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许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