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银罚〔2019〕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于人民币二十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3 |
决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许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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