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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市监处字〔2020〕697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南市监处字〔2020〕69790号;      案件名称:嘉兴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嘉兴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闫凯;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0年7月13日签收了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开具的JL95—0003985号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得知在用的34台电梯中有部分电梯存在应急照明灯不亮、地坑积水、限速器锈蚀严重、钢丝绳严重锈蚀等24项安全隐患后,未对隐患电梯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7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的34台电梯全部都在使用中,执法人员开具了【2020】第9-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检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当事人在收到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具了【2020】第9-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仍没有对隐患电梯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而是让隐患电梯继续使用。当事人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未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仍继续使用。于2020年7月27日被本局依法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10-23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法定代表人 闫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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