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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消)行罚决字〔2019〕0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耀成广场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嘉兴耀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488号的耀成广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吴文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吴文岭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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