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宿卫医罚﹝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王红力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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