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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华应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6****310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1372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肥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鑫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6837.87元,以116837.8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当上述利息标准超过年利率6%时按年利率6%计算为准;、、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1469.00元,由被告负担1318.00元,原告负担15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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