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中高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庆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7648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仲义字第072号
    案号 (2015)浙金执民字第3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2
    发布日期 2017-04-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申请人浙江中高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内支付申请人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55289元。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仲裁受理费12605元,处理费2521元,合计人民币15126元(已由申请人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预交),由被申请人浙江中高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126元(该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