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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乐游环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138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5民初18971号
    案号 (2018)京0118执4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9-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乐游环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高澄押金五千元; 二、被告北京乐游环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高澄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乐游环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高澄)。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乐游环球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高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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