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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和运罚【2018】040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2
    决定机关 民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