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12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少缴的房产税2361.5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64.07元,印花税901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5.33元,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6155.78元。对你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6189.00元,及在2017年12月22日稽查检查过程中补扣的2014-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302000.00元,处以税款0.5倍的罚款即184094.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1 |
决定机关 | 鹰潭市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