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4月09日05时34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通过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杭政储出【2019】29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内工地内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夜间施工审批手续,也无张贴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2021年04月09日05时34分,当事人正在该工地10号楼进行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现场有贰台混凝土搅拌车正处于运行状态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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