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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雨污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案的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系宁波市海曙区望XXXXXX工地(HS03-02-17地块项目)的施工单位。2020年7月5日,该处存在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情况,其中污水主要为附近工地沉淀池中余积的泥浆冲洗后经私接的软管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雨水井底有沉淀泥浆,造成污染,影响市政管网正常运行。当事人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2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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