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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建罚20190015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建的桐乡荣正置业有限公司“金域兰庭”项目施工中,未按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存在如下问题: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进行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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