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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安区市监处字〔202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并处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