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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骏达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昌文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3206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23民初2473号
    案号 (2016)苏1023执26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30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骏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所欠原告吕开杰货款12196元表示认可,并定于2016年8月20日前全部偿还; 二、如被告不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可就上述未给付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诉讼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由被告扬州骏达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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