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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力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7148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302民初2045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恢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省力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文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权借款本金635万元及借款利息(1、以635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分,自2014年4月8日起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2、以1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分,自2014年4月8日起算至2014年7月31日止;3、以3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分,自2014年4月8日起算至2015年6月19日止;4、以1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分,自2014年4月8日起算至2016年2月16日止); 二、被告周鑫樑、吴立新、吴友霞对前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蒋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 800元,本院决定收取56 25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6300元,共计67 550元,由被告湖南省力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唐文兵、周鑫樑、吴立新、吴友霞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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