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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19]362
    违法行为类型 桐庐天子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向孔祥寅购买苗木,取得寿县青峰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份和寿县板桥镇宏山园艺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以上27份发票金额合计2682810.00元。上述发票入账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你单位于2018年自行将上述发票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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