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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271****367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民终4279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7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邯郸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970元,由邯郸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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