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宁市监案字〔2019〕13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京市江宁区季一平蔬菜经营部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蔬菜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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