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宁围)行罚决字[2017]148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8月27日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8月27日下午,宁围派出所民警对萧山区宁围街道顺丰家园小区内的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顺丰家园小区物业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未制定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保安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小区监控探头有20个损坏,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系不落实单位内部保卫措施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31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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