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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源仁济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963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大民初字第14010号
    案号 (2016)京0115执9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46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7
    发布日期 2016-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华源仁济医药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华润新龙(北京)医药有限公司货款十八万元;二、如果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华源仁济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华润新龙(北京)医药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反诉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华源仁济医药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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