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冶金轧一华信制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156****691J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11834号 |
| 案号 | (2021)津0104执176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冶金轧一华信制钢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2400元,于2020年12月10日前给付原告412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原告41200元;(开户名: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支行、账号:0302090209300219350)二、如被告天津冶金轧一华信制钢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未付的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并请求被告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480元;(开户名: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支行、账号:0302090209300219350)三、案件受理费2272元,减半收取计1136元,由原告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如被告天津冶金轧一华信制钢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开户名: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支行、账号:0302090209300219350)四、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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