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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谢处字[2017]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9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美京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