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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赵县金通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3356****8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3民初1151号
    案号 (2021)冀0133执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2020年9月30日前被告赵县金通热力有限公司、常平之偿还原告货款87440元、违约金8744元; 二:案件受理费1102元,由被告赵县金通热力有限公司、常平之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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