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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9〕1100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科多特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城区分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中科多特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城区分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中科多特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城区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9年4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7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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