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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巩执法 罚决字〔2021〕第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6
    决定机关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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