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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179****458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2民初815号
    案号 (2020)冀0922执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3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均由被告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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