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滨食罚〔 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1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5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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