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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潮南市监处字〔202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