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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郫县众悦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406****2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24民初818号
    案号 (2020)川0124执23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静与被告郫县众悦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二、被告郫县众悦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静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7632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从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为止)。三、驳回原告陈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元,由被告郫县众悦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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