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锡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贷管理不到位,为一名员工办理消费贷款和住房贷款,未能发现消费贷款资金被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任晓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